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装修效果图 装修效果图
2018室内装饰装修规范_最新室内装修施工规范最新版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建筑装饰工程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规范是什么3.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第一条基本要求一、基本程序1、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3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4 )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建筑装饰工程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规范是什么
3.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一、基本程序
1、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
1、材料购要求
1)所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环保检验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2)购材料时,须使用测水仪等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3)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
1)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2)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水、防虫工作;
3)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积压。
3、材料发放要求
1)材料销售员根据出货单组织发放材料;
2)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对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库存积压,要及时处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而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进行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基本概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一本书籍,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饰面板(砖)工程(9)幕墙工程(10)涂饰工程(11)被糊与软包工程(12)细部(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十三部分内容,其中门窗工程的基本内容如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 的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 的规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 的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 的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筑装饰工程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规范是什么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9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防火安全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防水工程
7、抹灰工程
8、吊顶工程
9、轻质隔墙工程
10、 门窗 工程
11、细部工程
12、墙面铺装工程
13、涂饰工程
14、地面铺装工程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6、电气安装工程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 水管 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 其它 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取保护措施。
4、防火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规范如下:
1、室内装修标准,防水工程:
(1)防水施工宜用涂膜防水;
(2)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3)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4)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5)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摄氏度以上;
(6)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2、室内装修标准,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3)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4)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3、室内装修标准,_灰工程:
(1)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摄氏度;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5)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6)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8)抹灰用沙子宜选用中沙,沙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9)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法律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 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 法规 。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_。 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 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 电气防火 4.4.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要求。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宅装饰对于我们住房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我国对于施工也有有严格规定的,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不合格的材料,而且也要保障在施工中人员的安全,所以,一个好的规范才能使一个房子的质理更加的有保障,这也房者住的放心。
上一篇:音箱改造_音箱改造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