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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_北京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
tamoadmin 2024-08-29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廉租房能住多久2.北京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3.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4.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在北京,很多人对于廉租房是什么,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以及需要哪些申请材料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一、北京现在还有廉租房吗北京现在是还有廉租房的。二、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单身户年收入不得高于6960元,
1.北京廉租房能住多久
2.北京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3.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4.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很多人对于廉租房是什么,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以及需要哪些申请材料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北京现在还有廉租房吗
北京现在是还有廉租房的。
二、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单身户年收入不得高于6960元,两人户月收入不得高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单身户总资产不高于于15万,两人户总资产不得高于于23万,三人户不得高于于30万,四人户不得高于38万,五人户以上不得高于40万。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高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五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被拆迁、重残人员的60岁以上人员,市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住房,申请楼房配租必须在2人以上的家庭人口。
三、廉租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4、房屋还没有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小编总结:有关北京现在还有廉租房吗,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廉租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北京廉租房能住多久
法律分析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北京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北京廉租房能住多久没有固定的标准,因为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各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申请廉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需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只要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或没通过的话,则会影响申请,因此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前一定要把握好材料的准确性,并准备齐全,这样才能申请到廉租房。
2、及时了解发布的公告,一般公告内会写清所需材料、房型、面积、价格以及期限,这样就可以着手准备相关的材料。
3、了解申请流程可以减少麻烦,申请时应当选择书面的形式,内容真实并附带相关证实文件,这样都可以提高审核通过率。
4、因为它是比较特殊的房型,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居住的基本需要,因此申请时应当提前咨询所需要的材料,需要开具的材料都可以提前准备。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那么年北京廉租住房配租有哪些申请条件呢?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北京廉租房申请资料
(一)申请资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资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的资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北京廉租房受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为以下四个: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城乡低保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2)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廉租房不可以继承子女。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廉租房属于国家所,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廉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廉租房是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市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申请人拥有北京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为当地民政部门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木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
5、北京民政部门确认申请人在北京没有住房。
哪些情形下北京廉租房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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